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2019-09-26 11:42:09
近日,省衛生健康委印發《山東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備案,標志我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由原來的審批制正式轉為備案制。
《辦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條,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主檢醫師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能力和職責,備案及變更備案的時間、辦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監督責任和內容以及幾種違法和失信行為進行了規定,《辦法》還規定此辦法實施前依法取得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
《辦法》是依據最新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編寫的,與之前的規定相比,取消了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審批權,辦理程序更加簡化,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只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獲得《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回執》,進行醫療機構執業許范圍變更即可開展業務;機構職責進一步增加,增加了職業衛生生物檢測能力要求和按規定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要求;監管職能更加明確,規定了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列舉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罰則;質量控制要求更加嚴格,還對違反質控規定的列出專門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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