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22 11:04:09
近期,日照市國稅局稽查局根據外地國稅局部門的協查要求,依法對日照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查明該企業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非法取得天津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事實,遂依法對其作出處理處罰。
經查,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范圍主要是壓容器的制造。2015年11月至12月,與天津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發生了3筆帶鋼采購業務,金額合計為3,301,418.50元,作應付賬款處理。稅務人員通過檢查發現以下疑點:一是3筆采購業務均沒有與天津的供貨企業簽訂購貨合同;二是該公司記賬憑證中記載應付賬款3,301,418.50元已通過應收票據全額付款,但憑證中所附銀行承兌匯票只有1,678,242.30元,與記賬憑證所記載金額不一致。同時,所附銀行承兌匯票也沒有對應的收入來源。面對上述疑點,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徐某無言以對,只得承認這3筆帶鋼采購業務實際是從臨沂鋼材市場購進,發票是其客戶從天津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取得的,該公司實際并未與天津公司發生業務。
日照市國稅局稽查局對該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非法取得第三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追繳其少繳稅款479,693.31元,并處罰款239,846.66元。該公司已于2017年6月將稅款、罰款全部上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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