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08 15:31:03
我國要提升高等教育整體水平,推進一流大學建設,就必須構建起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為大學辦學的創新提供制度支撐。在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探索中,制定大學章程,依據章程推進大學治理已經成為共識。大學章程建設被認為是探索實施現代大學制度的具體途徑。從政策來看,政府高度重視大學章程建設,出臺了專門的指導性文件《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并要求各高校制定章程,實現“一校一章程”。
基于大學章程建設對大學制度創新的現實意義,近些年來大學章程建設成為高等教育理論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從各自不同的視角,深入探討大學章程的基本內涵、法律地位、制定程序、實施途徑等基本問題。但必須認識到,研究大學章程必須堅定教育學或高等教育學的研究立場,因為大學章程建設的意義指向為促進大學制度創新和大學辦學質量。所以,高等教育規律及大學的邏輯必須作為研究大學章程問題的根本依據。正是基于此,本人完成并出版了專著《學術本位視域中的大學章程研究》。那么,大學是何種機構?大學的邏輯是什么?本書從大學的發軔觀其組織原型,從大學的學術功能論其價值基礎,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論證了“大學首先是一個學術機構”的觀點,進而以美國、德國兩國大學制度體系為例闡述了“學術本位”這一大學邏輯在制度上的表征。這在大學的多元屬性說風行一時的背景下,頗具理性價值,有利于目前大學章程研究由多樣化言說向核心價值的復歸。大學的根本組織屬性為學術屬性這一特質,決定了必須以學術本位為準則來認知、審視和建設大學章程。
大學章程并非始于現代大學,其原初形態可追溯到中世紀大學時代。然而,現代大學章程是中世紀大學章程在內質上的綿延賡續,還是中世紀大學章程基因突變的異化產物?這既關系到大學章程與大學治理的本然性關系,也涉及到當代大學章程建設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問題。本書將學術探頭置于距今一千多年的中世紀,回溯大學章程的源起及其演進的歷史,剖析了大學特許狀及學者行會的組織規程是如何逐步成為大學設立所必需的制度化條件,以及這些大學章程最初的原型是如何有效地保護了大學的成長壯大。通過歷史研究,本書發現,歐洲最早的大學章程從其最初由教權或皇權頒發的特許狀開始,就肩負著保護大學及其學者的使命。隨著章程的逐漸完善和制度化,其所維系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角色與責任得以固定下來。這也就是本書的基本觀點:大學章程建設必須遵循學術本位這一原則和價值導向,否則,通過大學章程建設來貫徹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大學善治的初心就會變成夢想。
從中世紀以來,大學章程在西方大學治理中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眾所周知,尊重大學本性,按照學術本位的邏輯來運行和管理大學,是世界一流大學提升質量、追求卓越的普遍經驗。從19世紀初期洪堡等人創建柏林大學,到美國師法德國創造性地構建起具有美國特色的研究型大學體系,從日本、韓國、新加坡等新興高等教育體系的異軍突起,到中國民國時期學習西方而大學興盛一時,乃至戰亂時期西南聯大的再創輝煌,都佐證了一個共同的事實:尊重大學本真,則大學興;違背大學本真,則大學衰。其中,大學章程在踐行學術本位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規制作用。本書采用文本詮釋的方法,在深度解析九所世界知名大學的章程文本后發現,盡管不同國家、地區及不同大學的章程在體例、篇幅等外在要素上具有多樣化或個性化,但從其內在精神的角度看,大學自治、教授治校、學術自由、基層自主等反映大學組織要求的大學理念、大學精神、大學邏輯無不在這些大學章程中得到彰顯,體現出在學術本位的價值導向下大學章程所具有的普適性或共同點。在有章可循的管理過程中,大學章程通過其法治效力維系大學學術本位的治理結構,進一步明晰了不同類型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權力與責任的邊界,建立起權力間的有效制衡機制,確保大學場域的有序化、規范化、制度化,以維護學術本位的核心地位,維持大學高品質的智力輸出。作者以學術本位為工具來審視不同國家和地區大學章程的內在一致性,并借助國際視角為其命題提供有力的注腳,具有一定的創新價值。
毫無疑問,我國大學的改革與發展方向決定著當前大學章程建設的路向、標準及內容。因為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初衷就在于解決長期以來我國大學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制約我國大學辦學水平提升的那些要害問題,例如官僚化對學術創造的束縛等問題。大學章程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實施機制,服務于制度改革,亦服務于這些問題的解決。當前的重點是通過章程建設來廓清大學各利益相關者的權責邊界,使得“黨委領導,校長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制度設計得以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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